在德国,您有没有道理,和您能不能把这个道理走完,是两件事。
民事诉讼的费用规则写在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91 条里: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,包括对方的律师费。 所以每一次“要不要争”,本质上都是一次下注。而整个流程用的是法律德语,期限往往很硬:收到书面解雇信之后,向劳动法院起诉的窗口只有三周,过了这三周,解雇在法律上直接生效。
房东扣着押金不退、雇主开出理由勉强的警告信、对方保险公司把赔付金额压低,多少都是在赌您不会走到请律师这一步。真正让人放弃的,往往不是没道理,而是算下来不值得。
法律保险改变的不是您有没有理,而是您还需不需要算这笔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