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年 11 月,杜塞尔多夫一场国际展会上,上百名中方参展人员在吃过同一家中餐馆的盒饭后集体食物中毒,至少四人住院,涉事门店随后永久关闭。ERGO 公开的理赔案例里,另一家餐馆因为一次用火疏忽,租来的店面起火烧掉了整栋楼,多人吸入浓烟,赔付 160 万欧元。
两件事都不需要老板做错什么大事。一件是肉没有解冻透、煮的时间不够,另一件是一次疏忽。
私人责任险不管公司的事
多数人在德国的第一份保险就是私人第三方责任险。它保的是私人生活里的过失,明确把营业和自雇活动排除在外。就算是兼职性质的自雇,ERGO 的私人责任险也只赔到 22.000 欧元封顶,正式经营则完全不在范围内。
真正的区别在于最后由谁掏钱。个体经营(Einzelunternehmen)和合伙企业(GbR、OHG)的经营者,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——赔偿落到私人存款、房产和今后的收入上,没有一层公司挡在中间。开成 GmbH 的股东有责任隔离,但企业要赔的钱一样是真金白银,赔到资不抵债就是破产。
而德国法律对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设赔偿上限。赔多少取决于对方伤得多重、少赚了多少年的收入,与您有多少钱无关。
您没做错什么,也可能要赔
德国法律给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一项主动义务:交通安全保障义务(Verkehrssicherungspflicht)。地面、台阶、货架、门前的积雪,都要主动检查和处理,检查的频率要与客流量、天气和经营内容相称。
德累斯顿高等法院 2023 年判过一起案子:超市在营业时间湿式清洁地面,没有设置足够的警示和绕行通道,一位顾客滑倒,颈椎骨折,颈部固定十周,留下永久性活动受限。商家赔付精神损害赔偿 12.000 欧、物损 137 欧、诉前律师费 492,54 欧,另加利息。
员工的失误同样算在经营者头上。《德国民法典》第 831 条规定,雇员在执行工作时造成的损害,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。
这些都不是“粗心的人”才会遇到的事,而是开门做生意本身自带的风险。
我们能帮上什么
- 按行业配置保障范围和保额——餐饮、零售、贸易、上门服务的风险点完全不同
- 商业租约和 B2B 合同里的保额要求,我们照着条款配,避免投保了却不符合合同
- 索赔信收到先转给我们,理赔全程中文协助,对外用德文直接对接保险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