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德国有车就得上交强险,商用车辆同样是法定强制的,这一点没有商量余地。但车挂在公司名下、由员工开出去,规则和私家车不是一回事,而差别恰恰出在最花钱的地方。
最常见的误解是这一条:员工把公司的车撞坏了,自己赔。 在德国基本不成立。因工作原因的驾驶适用一套内部损害分担规则:轻过失员工不承担,中等过失按比例分担,重大过失原则上全额但法院会按比例原则设上限。绝大多数刮蹭和追尾落在前两档里。
更关键的是下面这条。德国联邦劳动法院(案号 8 AZR 66/82)确立:雇主如果没有为交给员工使用的车辆投保成本合理的通常全险,员工的赔偿责任就限制在这样一份全险也不会赔的那部分,实务上主要就是通常的自付额。省下的全险保费,并没有把风险推给谁,只是留在了公司自己账上。
还有一个人,交强险从来不保
交强险赔的是您撞到的别人。所以在一场自己全责的事故里,全车上下唯一拿不到赔偿的人,是当时握着方向盘的那一位。私家车上这个人是您自己;公司车上,这个人是您的员工。
这个缺口有专门的一项来补——驾驶人保障(Fahrerschutz),承保有权驾驶人驾驶被保险车辆时因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,给付包括误工损失、遗属抚恤金和精神损害赔偿。它是可加保项,不是默认就有的,所以配公司车的时候要专门提出来。
至于交强险、半险、全险三者怎么套在一起,和私家车是同一套逻辑,已经在车险那一页讲清楚了,这里不重复。这一页只讲车挂在公司名下之后多出来的那些事。